人贩子已经从良多年,被曾经的受害者看到,打成重伤,违法吗?
只能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虽然是曾经受害者,时过境迁,显然更不能适用正当防卫措施,为泄私愤将人打成重伤,无法得到法律的原谅。人贩子触犯法律并得到相应处罚,罪有应得,刑满释放后,更无权将加害者打成重伤,如果经司法认定重伤成立,根据刑法第234之规定,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幅度内量刑;如伤者住院治疗,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人贩子虽然可恶也应严惩,但受害者不能报复伤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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