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打“诽谤官司”?
所谓诽镑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开散布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也就是说,凡是为了损害他人的名誉而故意捏造一些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当众进行散布
的都属于诽镑行为。但是情节一般的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行为。
因此,当你遇到有人散布了有损于你的名誉的言论或文字时,特别是你认为行
为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并认为构成了犯罪要追究其诽镑罪的刑事责任时,你就要打诽
镑官司了。
那么,你怎样打好这种官司呢?
首先,你要比较准确地了解什么情况下行为人构成诽镑罪。
1。 行为人侵害的是被害人的名誉。也就是说行为人是为了使被害人名誉扫地,而 不是别的目的。如有些人对残疾人或有生理缺欠的人叫外号,夸张其缺陷。它损害的是 被害人的人格,因而不属诽镑行为。
2。 行为人必须有捏造事实和当众散布的行为。如果所说的内容不是捏造的就不构 成诽镑。
比如有一个人曾经在未成年时偷过一次东西,如行为人说他偷过东西,就不是 诽镑。但如果行为人捏造说该人过去一贯偷东西,被劳教过,判过刑,那就属于诽镑了。 与此同时,还要有当众散布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当众散布即包括在大庭广众之下散布, 也包括向多人单个散布,还包括向多人写信散布。
也就是说如果是向多人散布即为当众 散布。如某单位厂长在招聘前发现某副厂长威信较高,基础较好,有可能招聘,便一方面 向上级有关部门写了多封信,信中说该副厂长有作风问题,有经济问题,又有行贿送礼问 题等,并将此相同内容在找人谈话时分别向多人透露。
并叮嘱不要向外散布。其实,他 自己已经当众散布了。
这种散布还必须是针对具体的人,也就是有名有姓的人,或者是听的人看的人,一看 一听便知道是谁。如果是泛泛地讲,无所具体指向,没有特定的对象,就不能损害他人名 誉,不构成诽镑罪。
至于排镑的具体方式,有的是大字报,小字报,有的是散布流言蜚语,有的是当众公 开宣讲,有的是在和被害人口角中借机散布,有的用书信、名信片,有的用图画、漫画张 贴。
需要注意的是有人还利用报刊、杂志以写小说、报告文学、通讯、报导的形式捏造事 实诽镑他人。
3。 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也就是说他的目的就是为了损害他人的名誉。比如有 一记者在汽车上丢失钱款,就认为是乘务员拾到隐藏起来了。先是强迫其脱掉衣服并让 另一女人检查,后来又以这次丢钱、搜钱为素材,在以相同时间、相同地点、相同情节,并 以谐音的名字编造乘务员曾多次拾到钱不交公私自藏起来,写出文章在报纸上发表。
虽 然文中的名字有所不同,但熟悉该乘务员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写她。使该乘务员名誉受到 很大伤害,一度精神受到严重刺激。该乘务员告诉于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记者已构成 诽镑罪。但是,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是自己捏造的,只是道听途说,传播流言,结果也损 害了他人名誉的,即过失性的,不构成诽镑罪。
但侵犯了他人名誉权的可以侵犯名誉权 案件起诉。
其次,要了解诽谤行为和诽镑罪的界限。一般来说,诽镑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 犯罪。一般的诽镑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处罚,也可以以侵犯名誉权向法院起诉民事案件。
在起诉这类案件时,还应该注意区别诽镑罪与侮辱罪或诬告陷害罪的区别。诽镑罪 必须是捏造的事实,而侮辱罪不一定是捏造的事实。即使是实际存在的隐私,如果为了 损害他人名誉而故意渲染大肆扩散情节严重的也构成侮辱罪。如果捏造的事实是犯罪 事实,又是向司法机关及其有关机关告发。
目的是为了追究被害人刑事责任,使其受到 刑事追究,那就不仅是诽镑问题了,而构成诬告陷害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