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酒后与好友产生争执后咬掉好友半只耳朵,如何看待?
喝完一瓶黄酒、两瓶啤酒后,在饭桌旁因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跟多年好友兼邻居起了争执,男子咬掉了好友的耳朵。12月16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12月14日,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该男子批准逮捕。
结合相关情况,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饮酒并不能为犯罪开脱,该男子依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内容: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作为一个精神状态正常的人,当事人在饮酒前就应该预料到饮酒后可能引发的后果,以及可能对自己行为和意识造成的影响。这种情况下,他仍然执意饮酒,并在酒后制造出伤人行为,造成了他人的受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说明: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男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此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年轻人不应该戾气过重。人与人之间有相互攀比之心完全可以理解。身边的人取得一些成绩后,产生一些羡慕或者嫉妒也在情理之中,都是人之常情。但是因为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就与亲朋好友相互翻脸,甚至进行人身上的攻击,那就大可不必了。
年轻人有自己的性格和脾气都很正常,但是如果一个人不能在公众场合在他人面前收敛这种脾气,那就说明了这个人的个人素质和人品都存在严重问题。比如这一事件中的当事人,很显然,他对性格和素质都极其堪忧。
交友还是要看清朋友的本质。这一事件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交友有风险这一句话确实是实际存在的。我们在交友时,还是要留意下朋友的性格和人品。对于那些性格有缺陷,人品又有问题的人,我们还是应该尽量离他们远一点,避免与这些人建立长期关系。和这种人成为朋友,有可能到最后就是坑了自己,造成了对自己的伤害。
酒桌文化不值得提倡。我们国家的酒桌文化其实是一种极其腐朽的劣质文化,讲到底就是一种关于自我伤害和伤害他人的文化。俗话说小酌怡情,暴饮伤身。酒桌上稍微喝一点酒,既能增加气氛,又能开胃。但是在我们国家,酒桌上可不是每个人稍微喝一点酒那么简单了,大家你一杯红酒我一杯白酒,各自一干二净。到最后大家都上了头,情绪亢奋之后互相无法控制,直接可能引发各种各样的丑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