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有哪些特征?
(一)期货的概念
期货与现货相对。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买卖期货的合同或者协议叫作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作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二)期货的特征
期货交易建立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是一般契约交易的发展。期货交易便具有了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
期货交易具有标准化和简单化的特征。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的品级、数量、质量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这是期货交易区别于现货远期交易的一个重要特征。期货合约标准化,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交易双方因对合约条款理解不同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
(2)场所固定化
期货交易具有组织化和规范化的特征。期货交易是在依法建立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一般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因此期货交易是高度组织化的。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双方汇聚并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非营利组织,旨在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与交易设施,制定交易规则,充当交易的组织者,本身并不介入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干预期货价格的形成。
(3)结算统一化
期货交易具有付款方向一致性的特征。
期货交易是由结算所专门进行结算的。所有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必须送到结算所进行结算,经结算处理后才算最后达成,才成为合法交易。交易双方互无关系,都只以结算所作为自己的交易对手,只对结算所负财务责任,即在付款方向上,都只对结算所,而不是交易双方之间互相往来款项。这种付款方向的一致性大大地简化了交易手续和实货交割程序,而且也为交易者在期货合约到期之前通过作“对冲”操作而免除到期交割义务创造了可能。
(4)交割定点化
实物交割只占一定比例,多以对冲了结。期货交易的“对冲”机制免除了交易者必须进行实物交割的责任。
(5)交易经纪化
期货交易具有集中性和高效性的特征。这种集中性是指期货交易不是由实际需要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内直接见面进行交易,而是由场内经纪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场内进行,交易者通过下达指令的方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后都由场内出市代表负责执行。交易简便,寻找成交对象十分容易,交易效率高,表现出高效性的特征。集中性还表现为一般不允许进行场外私下交易。
(6)保证金制度化
期货交易具有高信用的特征。这种高信用特征是集中表现为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交易者在进入期货市场开始交易前,必须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并应在交易过程中维持一个最低保证金水平,以便为所买卖的期货合约提供一种保证。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不仅使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原理,吸引众多交易者参与,而且使得结算所为交易所内达成并经结算后的交易提供履约担保,确保交易者能够履约。
(7)商品特殊化
期货交易对期货商品具有选择性,期货商品具有特殊性。许多适宜于用现货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商品,并不一定适宜于期货交易。这就是期货交易对于期货商品所表现出的选择性特征。
(三)期货的种类
作为衍生性金融商品,期货按其相关资产的种类,可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两大类。
1.商品期货
商品期货的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农产品期货(如棉花、大豆、小麦、玉米、白糖、咖啡、猪腩、菜籽油、天然橡胶、棕榈油等)、金属期货(如铜、铝、锡、锌、镍、黄金、白银等)和能源期货(如原油、汽油、燃料油等)。
2.金融期货
金融期货的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包括中长期债券和短期利率)、股指期货(如英国的金融时报指数、日本的日经平均指数、香港的恒生指数等)和股票期货(如个股期货、25只全球性股票期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