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的死对于法律的发展是什么?
答:苏格拉底之死于法律发展
公元前399年,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由500雅典公民组成的法庭陪审团的多数投票同意处以死刑,最后他不愿逃跑而在狱中服下毒汁而死。当然,苏格拉底的死,是有各方面原因的,包括当时的历史环境、他个人的性格及处事作风、民主法律制度的设计漏洞等。他死后的2000多年里,人们一直没有停止对相关系民主法律制度的反思。
苏格拉底,何罪之有?三个雅典公民起诉苏格拉底,提出三个指控:一是不信仰供奉的神,而信奉新的神;二是荼毒青年的思想;三是颠覆人们传统的认识。事实上,这些指控都不是雅典法律所规定的罪行。而这些指控与当时的历史环境以及苏格拉底的性格、处事方式有关。
在伯罗奔尼撤战争(431–404 BC)中雅典败于斯巴达,接着斯巴达亲近派组成的新政府统治雅典的约一年间,杀害与驱逐了大量的异见人士,试图废除雅典民主建立寡头政治。这个政权被推翻后,雅典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去修理因战争与“劣等文化统治”留下的创伤。而曾亲斯巴达派的苏格拉底本来就不遭人们待见。
而苏格拉底的行事风格更是树敌不少。苏格拉底经常走到街上与人讨论哲学。他用独特的“苏格拉底式对话”提问,步步使对方答案破绽百出。他认为:“我所知道的一切,就是我对一切皆无所知。”他用这种方式揭露人们认识上的无知。但大多人讨厌这种被骚扰、最后逼迫承认自己无知的方式。以下是“苏格拉底式对话”的例子:
苏格拉底:偷盗、欺骗、奴役等应归于哪一行?
路人:归于非正义的一行。
苏格拉底:如果将军惩罚了敌人,奴役了敌人,战争中偷走了敌人的财物,或作战时欺骗了敌人,这些行为是否是非正义的呢?
路人:这些都是正义的,而只有对朋友这样做是非正义的。
苏格拉底:在战争中,将军为了鼓舞士气,以援军快到了的谎言欺骗士兵,制止了士气的消沉;父亲以欺骗的手段哄自己的孩子吃药,使自己的孩子恢复了健康;一个人因怕朋友自杀,而将朋友的剑偷去,这些行为又归于哪一行呢?
路人:这些行为都是正义的。(哦,真是的,我真的很无知,很崩溃……)
对民主法律的反思其实当时雅典的陪审团制度设计还是比较高级的:首先,陪审团成员是根据严格的公平的程序选择出来的;其次,陪审团两次投票。第一次投票表决有罪还是无罪。即使第一次投票裁定有罪,陪审团并不能自己决定刑罚,它需在起诉方与辩护方建议的刑罚间做第二次投票二选一,而非折中。本来苏格拉底可以建议交纳罚金的,但他故意激怒陪审团,说我不但没罪,你们反而要奖励我。于是他被彻底挂掉。
苏格拉底被判处了死刑,而且是由当时作为民主典范的雅典城邦的法庭作出的,这留下此后2000多年让人们深刻反思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与研究,促进相应的法律制度设计、完善:
以莫需有的罪名定的罪,应不应该服从,也即“恶法亦法”吗?
多数人做出的决定,看似是民主的体现,但其具有的无限权威和对少数施加的强迫,却无异于多数人的暴政。那么这种多数人的民主是不是应该有相应的自我制约程序?
苏格拉底认为,政治不是所有人民可以参与和理解的,应该由知之者统治,不知者只需听命。那么,人人都可以参与政治、法律吗?这种广泛参与就可以保障公平吗?是有效率的参与吗?
死刑这种剥夺生命的极刑,是不是应该更加慎重?例如,除非陪审团一致通过,否则不可以定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