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国家要打仗是否要等断绝外交关系各自接回驻外人员才能开战?
我毕业于某部属高校,这方面的课程,还真接触过一些。
题目中所说的驻外人员,应该指的是一国政府的驻外机构。主要包括大使馆、领事馆和代办处。
(飘扬美国国旗的建筑为美驻德大使馆,不远处就是德国议会。可见两国关系的密切程度)
大体上看,如果按照国际法和相关准则,战前,敌对国的外交人员是需要提前召回的,所在国家不得阻拦,必要时还得提供一定协助。毕竟,你的驻外工作人员在人家境内,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
一般来讲,早在两国关系开始恶化的时候,作为施压和表示不满的一种方式,双方会提前着手互相驱逐外交人员。
通常的流程是,先关闭一些领事馆,进而宣告断交,关闭大使馆,仅仅保留代办处,同时大批撤侨。这样一通操作下来,驻外团队的规模将不断缩小。
比如,2008年,俄罗斯与格鲁吉亚开战前,两国就提前了一个多月互相撤离了驻对方国家的大使馆人员,同时宣布终止经贸协定,关闭边界。原俄罗斯驻格鲁吉亚大使馆,降级为了“代办处”。
通常情况下,最后撤走的,往往也属于最为核心的团队。因而,这类重要的外交人员,多会通过本国的专用航线撤离,如果环境特别紧张的话,还有可能去寻求中立国的帮助。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在这些驻外人员撤走之前,他们会尽可能的抹掉一切工作痕迹。比如,将大量文件搅碎后焚烧,把所有无法带走的电子产品深度“格式化”或者直接毁掉,甚至连垃圾都不能留下,有特殊装置,专门用来集中搅拌溶解。
要说是“一个渣都不能留下”,一点都不算夸张。
当年,两德统一之时,克格勃从东德撤退前,因为烧的太猛、量太大,曾经直接累瘫了苏联驻东德大使馆的焚烧炉。
以上列举的,都是正常流程下,关系严重恶化或者准备“正式交战”的双方的“官版”处理手段。类似的像两伊战争之前,伊拉克和伊朗;美伊战争前的美国和伊拉克等等。在外交上,都是走了这个“官版程序”。
此外,还有第二种情形,没按常理出牌的典型——“不宣而战”。
试想,打算发动“突袭战争”的话,必然要会“装样子”才行,不能提前撤走全部外交人员。否则,那不就等于在向世界宣布了自己即将“开打”某国的意图了吗?
这方面,近一个世纪以来,最典型的当属二战了。
比如,二战初期,德国绕开了马奇诺防线,闪电战横扫欧洲大陆,哪会留给对方外交人员“走程序”的功夫?
更有在《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框架下,携手瓜分波兰,进行“友好合作、互通有无”的纳粹德国和苏联,在开战前,一直保持着大使级别的外交关系。甚至到了1941年6月21日晚,进攻苏联的“巴巴罗萨计划”开始实施的前几个小时,德苏边境上仍然在正常通行火车,人员贸易往来一切照旧。
(开战前夕,相谈甚欢的苏德两军坦克兵)
另外,同年底的美日互相宣战,也是在“珍珠港事件”后,才突然公开敌对的。宣战时,双方都没有来得及完全撤走驻外人员。
但即便如此,按照国际法规定,双方开战后,外交人员是享有“豁免权”的,敌对国家应充分保障外交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比如,得知被日本偷袭后,愤怒的美国老百姓曾经涌上街头,包围了日本驻美使馆,除了高声叫骂以外,还做出了诸多暴力袭击的举动,连日本外交人员的私宅也遭到了蓄意纵火和攻击。
而此时的美国警察,却要分配大量警力来保护大使馆不受侵害,确保日本外交人员和其家属的安全。
当然,这也只是保障安全,不危及其性命而已,驻外使馆的工作人员,一般会被所在的敌对国加以全天候监视,甚至直接丧失人身自由。像“珍珠港事件”后,美政府就恼羞成怒的扣押了日本大使野村吉三郎;日本那边也很快以同样的方式拘禁了美国驻日大使。直到后来美日政府在红十字会和中立国的斡旋下,进行了人员的交换,这两人才得以返回自己的国家。
第三种,是双方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武装冲突,并升级为了战争,但谁都没有正式提出过“宣战”的奇怪情形。
比如,在1979年的短暂激烈交火后,中国同越南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处于边境冲突的状态中,进行着拉锯战。
但是,即便如此,两国依旧维持着大使级别的外交关系,也并未大规模撤回过外交人员。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战争正式结束,整个过程中,谁都没有向对方宣战或表示应战。
这就陷入了一个奇怪的情形当中——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中越双边外交状态一切正常;但边界却一直处于交火状态。
如此惊奇的操作,现在回头来看,很大程度上,双方都是在“心照不宣”的规避苏联方面的压力。
因为,根据1978年的《苏越条约》相关的军事合作条款规定:
一方受到第三国攻击和入侵时,另一方将无条件提供军事援助
显然,这种“攻守同盟”,给了苏联介入“第三方冲突”,干涉它国内政外交的正当理由。
这样,中越一边打仗,一边还维持着大使级的外交。那么,在法理上看,两国间仍然处于和平关系,并不被认作正式的战争状态,苏联再着急,也没办法去直接上手。
总之,撤离外交人员可以被认作是发生战争的前兆之一,但两者间也并非就存在着必然的关联。某些情形下,撤走驻外人员,多属于一种表示不满、制造紧张气氛和施压对方政府的举措;甚至,即便两国公开宣布彻底断交,也并不等于下一步就会爆发战争。比如,向来敌对的伊朗和以色列。
而真正开打的战争双方,更不见得就已经正式断交和“宣战”了,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还可能会继续保留着大使级或者代办级的外交关系。
更何况,在“核平衡”的制约下,已经掌握了互相摧毁能力的大国之间,像二战那样毅然断交、直接敌对宣战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目前的战争,多属于有第三方势力介入的局部战争和代理人战争,再加上某些宗教因素的影响,敌我关系往往非常复杂,很多时候,根本顾不上国际法框架下的“外交流程”,就开打了。
所以,撤离外交人员和爆发战争之间虽然有一定的关联,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不能直接画上等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