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犯错应该被体罚吗?
古语说,严师出高徒。这句话的背后发生了什么?
拜师学艺,师父搬出师祖的规矩,弟子若违背了,便会遭到处罚。电影、小说里常常看到被师父惩罚的弟子,担水、劈柴、翻地,或者面壁思过。罚是手段,思悟悔过、修行得道才是根本。少林寺和尚被罚挑水,君不见,和尚手提两桶水,双臂作担;那种体罚,也就是为练好一身功夫。
和爷爷辈们在一起闲聊,能听到许多严于授业解惑的故事。当然少不了惩戒。他们说,书法家王羲之的儿子,年少时学习不努力,被罚“三缸水”研墨写字。
他们谈起那个时代的童年,话题里就少不了老私塾先生的戒尺,和被先生打的通红的小手……
此去经年,故事久远,听说的故事也只是口口相传。我作为70后的一代,也记得被老师惩罚的故事。教鞭的威慑力很多人还会记得。作业没完成,老师批评或者罚站,或者罚写十遍,甚至更多;扰乱课堂秩序,被罚打扰卫生一周;上课迟到,老师罚跑操场三圈……当然,老师的处罚是根据学生犯错情节来实施。轻者的惩罚,包括批评、罚站、罚写、罚读书等。屡次不改,那面临着的一定是体罚了。那种体罚,其实也只是体育运动的内容,像跑步、蹲起、俯卧撑等等。被罚的孩子,不管怎么说,绝大多数人都长了记性,犯下的错,几乎不敢再犯。
因而,原则上说,教育需要学生遵守学校的行为准则;有错必纠,当有惩戒。
人类社会趋向文明发展,教育理念趋向人性的温情;教育工程需要家校共育。《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给孩子穿上了护身甲。老师只有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不敢踏进“红线”。
所以,从法律角度说老师不能体罚,对孩子的教育只能在批评、引导上多下功夫,在和家长沟通上协调合作。
孩子的父母作为法定的监护人,承担着管教的责任,如果失职,惯出了“难管的孩子”,将来也只能让社会去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