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与暴力你怎么看?
体罚属于轻暴力,是暴力的一种。本身都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是违法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包括执法部门,都没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必须坚定的对这种行为说不。细看,之所以产生体罚及暴力行为,就是因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一方,不能以理服人,不能让人认可其所作所为,为了显示所谓的权威,所谓的霸气,依仗某种便利条件,给对方实施人身侵权行为,造成对方身心伤害后果。比如,学校老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单位领导对员工的体罚行为。这两种体罚行为所以会时常发生,无非是实施方手中握有管理受害方的权利,使受害方为了继续学习或维持生活不得不忍气吞声,尽管受害方心中充满怒火,但大多情况下,都能息事宁人,委屈求全。
暴力是一个社会的毒瘤。无论是家庭暴力还是社会暴力,都为道德与法律所不容,为人类公理所不容。它是通过强暴手段摧残被害人身体,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的犯罪行为。对暴力所造成后果的处罚,治安处罚法和刑法都有详细规定,依此追责。家庭暴力多是男方施实的,男人倚仗体力的优势,对生性柔弱的女人拳脚相加,且外人不易发现也不易介入。使妇女身心饱受摧残,带来大量社会问题。社会暴力是指施暴方倚仗某种势力,对被害方进行身心伤害的行为,打架,黑社会犯罪,口头的恶意攻击。这种行为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践踏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强制调整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挑战了国家机器的权威。是一个社会恶化的征兆。所以,必须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一个社会的和谐与否,单从治安面上来判断,就是看暴力犯罪的高与低。同样,一个学校大量发生体罚事件,说明这个学校在育人方面已经失败。一个单位领导经常体罚员工,那这个单位离破产一定不远了。因此,绝不能把体罚与暴力当小事,否则,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