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大写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大写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大写数字最早是由武则天发明,后经朱元璋改进完善,一直沿用至今。
中文大写数字规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