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属国务院序列的委和部有什么区别?
先说结论:历史上“委”曾是“部”的上级,现在的“委”一般比“部”职权更广泛,更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协调性。
一,“委”与“委”的区别
国务院下属的单位里,现在一共有四个“委”,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
从名字上可以看的出来,前三个“委”的开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而国资委的开头是“国务院”,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四个“委”的身份不同。
国务院下属的单位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特设机构等几类。其中“委”中的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国家卫健委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地位与财政部、人社部相同,国务院国资委则是直属特设机构,地位要低于住建部、教育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
二,在历史上,“委”是部的上级。
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政务院下设政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负责领导、指导各部,此时的“委”是部的上级。
如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
当时规定“为进行工作,各负指导责任的委员会得对其所属各部、会、院、署、行和下级机关,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
三,“委”的职能一般有一定的综合性,而“部”的职能一般比较单一
如国家发改委和前身国家计委的职责范围就非常广,被称为“小国务院”,因为只要是国务院能管的事情,发改委一般也能管。
而像各部,职能相比之下就比较单一。
如财政部只负责财政方面的事情,教育部只负责教育方面的事情。
此外,“委”的机构一般比较庞大,领导也比“部”要多,《国务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5至10人。
四,“委”和“部”都是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副主任协助部长、主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