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保安周少华被判死刑,他的的女友陈某有连带责任吗,处理了吗?
老罗说法:多少悲剧皆因冲动造成,切记:冲动是魔鬼!
案情回顾:2016年5月16日上午11时许,周少华的女友陈某在小区内遛狗时,因未牵狗绳,宠物狗被开车路过的该小区业主周某轧死。周少华遂以物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赶至现场调处,因周某急于上班,便在纸片上留下了联系方式交给周少华后离开。次日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某电话,告知其只能赔偿1500元,周少华对此赔偿数目表示不满,遂产生想让其后悔的念头。当晚周少华下班后在4楼水井房取出之前藏匿的“野猪矛”,再次前往被害人家。在交涉期间,见对方不满足其要求,周少华拿取藏匿的“野猪矛”将周某刺倒在地,后又将其丈夫蔡某刺倒在血泊中,出门后拨打110电话后自首。受害人11岁女儿在此期间发生坠楼,经过抢救后不治身亡。
2017年3月9日,芜湖中院对周少华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876元。
一审宣判之后,周少华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7年8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下达对周少华执行死刑的命令。2018年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少华依法执行死刑。
因为一条宠物狗,因为冲动,搭上了四条人命,两个家庭因此支离破碎,让人不禁扼腕叹息!
因为工作的原因,笔者在实际生活中接触到了非常多的“奇异案例”,每次笔者见到当事人的时候都不禁痛心:当事人在遇见矛盾时,都喜欢选择用最原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而往往忽视了此时的核心是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问题!最终导致的结果也往往是两败俱伤!
就个人生活经验而言,笔者在生活中遭遇冲突时,首要的会是通过各种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无论这种和平的方式是否是正当的。很多时候,当我们自己选择用平和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对方也就不会采取什么激进的方式了。人毕竟多数时候还是是理性动物,在大是大非面前都能保持理智,只要自己不冲动,最终对方可能是会和你回到谈判桌前面的。
最后,笔者再从专业的角度说回问题:陈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答案是:不需要!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侵权案件,都讲究因果关系!即需要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存在着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的,则无需承担责任。本案中,陈某在狗出现问题时叫周少华来处理是情理之中,她不会预见到后期会发生的此等严重的刑事问题,她的呼叫与最终导致的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故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