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张献忠的“七杀诗”?
流传中张献忠的《七杀诗》内容是这样的:
天生万物以养民,民无一善可报天。
杀杀杀杀杀杀杀!
不忠之人曰可杀!不孝之人曰可杀!
不仁之人曰可杀!不义之人曰可杀!
不礼不智不信人,大西王曰杀杀杀!
我生不为逐鹿来,都门懒筑黄金台,
状元百官都如狗,总是刀下觳觫材。
传令麾下四王子,破城不须封刀匕。
山头代天树此碑,逆天之人立死跪亦死!
整首诗中充满了暴戾凶残之气,读来令人不寒而栗,血腥之气扑面而来。
有传说,张献忠曾经以此立了七杀碑,碑文如下:
“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善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
而后经考证,确实有一块石碑,但不叫“七杀碑”,而是“圣谕碑”。碑文是这样的:
“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善以报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
于是,就有这么一个说法,张献忠并没有屠川,这事是清朝干的,把黑锅扣到张献忠头上,诬蔑仁慈善良的大西王。
还有人说,川蜀有些地方发现有“大西王庙”,如果真的杀了那么多人,谁还愿意记念和祭祀他?
那么张献忠到底屠川了吗?
首先,盖庙祭祀说明不了什么。
给张献忠烧香,并不能证明张献忠是个善人。在台湾,现在还有人给侵华日军的战犯建立寺庙,终年祭祀,香火不绝。
比如,这个所谓的“飞虎将军庙”。
祭祀的就是轰炸中国的日本飞行员。
这能说明什么,受到了一些奴才的祭祀,难道就能证明这个杂碎干的是好事吗?
而“圣谕碑”没有“杀”字,也并不能说明张献忠没有屠川。
记载张献忠屠川的史料绝不止一本,而且,普遍的观点都认为,他确实屠川了。
记载张献忠屠川史料有:
《蜀碧》、《圣教入川记》、《明季南略》、《破山集》、《流贼张献忠祸蜀记》、《张献忠陷庐州纪》、《雅州受难记》、《流离传》、《井蛙杂记》、《客滇述》、《绥寇纪略》、《殴阳氏遗书》、《滇蜀纪闻》、《张献流离传忠屠蜀记》、《汉嘉受害记》、《山城纪事》、《大西通纪》、《罪惟录》、《纪事略》、《蜀破镜》、《荒书》、《蜀记》、《老神仙传》、《劫后录》、《续绥寇纪略》、《五马先生纪年》、《滟滪囊》、《孤儿吁天录》、《蜀难叙略》、《蜀龟鉴》、《广阳杂记》…………,还有各地方志、四川各民间家谱等,达到了450多种。
这些所有的记载都指向了手上沾满了血污的魔鬼――张献忠。
这些所有的记载都确定了一个事实:在张献忠驻川期间,这里发生了大规模的屠杀。
现在仍然有人到处胡嘞嘞,说张献忠并没有大规模屠杀,即使把这么多明文记载的铁的史实抽在他脸上,也阻止不了那张满是谎言的嘴。
难道这些人不明白真相是什么吗?他们心里很明白,但他宁可用自己祖先的血泪和生命,悲惨不公正的遭遇,去洗白这个刽子手的罪恶!
数典忘祖之辈。
川人何辜,逢此灾厄。川蜀人民在中国的发展历史上,为国家做出了杰出贡献,却遭遇到如此疯狂野蛮的屠杀。
当时对川蜀人民进行屠杀的不仅仅有张献忠的军队,还有摇黄土匪,还有清军,还有南明,还有后来的吴三桂军。
一、恶魔张献忠屠川
由于这样的记录实在是太多了,只能摘录其中的一部分。
明朝遗民吴伟业《绥寇纪略》中记载:
“献贼欲屠成都民,孙可望谏曰:“其名等随王多年,身经数百战,所得之地卽行杀戮,不留尺寸以作根本。士民既杀,地方取之何用?苟不修王业,将士随王亦无益矣。必欲屠民,其名愿刎颈以代民死。”由是马元利、李定国、孙可望、艾能奇、白文选、张化能、刘文秀、张能第等,皆俯伏流涕谏,乃止。”
明朝遗民王夫之《永历实录》记载:
“献忠之在蜀也,杀掠尤惨,城邑村野,至数百里无人迹。民逃入深山,不得食而死者委填岸谷;或采草木叶食之,得生者久乃化为野人,裸处林栖,体生白毛,遇人则搏杀之而吮其血。”
明朝遗民查继佐《罪惟录》中记载:
“县榜取士,士争乞生,复以兵围之,数千人咸振笔携策而死”
明朝遗民温睿临《南疆逸史》中记载:
贼性喜杀,乱蜀时,立赏格:凡部卒日得男壮手足二百双者授把总,女倍之;童稚不计。——
在蜀亲历者韩国相《流离传》记载:
“会献贼欲尽杀川兵...会献贼前锋猝至,初九日城陷焚杀无遗”——
在蜀亲历者欧阳直留下的《欧阳氏遗书》记载:
“尽勒绅士入城、军民入村,凡居山扎寨者攻之,擒之,斩首剁手无算。”
“抚南营内逃去都司张斗南。献贼大怒。除将军都督外,凡南路全营大小官悉诛之。肴死者二人。责抚南百棍,都督各百五十棍,四路追拿,遇兵民即杀。”
“献忠调远近乡绅赴成都,尽杀之。调各学生员听考,到即禁之大慈寺,齐集之日,自寺门两旁各站甲士三层至南城。献忠坐街头验发,如发某一庠过前,一人执高竿悬白纸旗一副,上书:某府州县生员。教官在前,士子各领仆从行李在后,鱼贯而行至城门口,打落行李,剥去衣服,出一人甲士即拿一人。牵至南门桥上,斫入水中,师生主仆悉付清流,河水尽赤,尸积流阻”
“献贼移师出城,驻营于郊。令各营纵火烧毁房屋。一时各郡县城野庐舍俱烬,未尽残木必攒焚成灰而后止。平成都城,推堕其墙垛。”
“秋八月,献贼弃成都北去,行次顺庆界。大阅,尽杀川兵,不留一卒。川兵尽。”而这之后的记载由于欧阳直趁刘进忠叛乱之机逃亡川南,因此后续的记载则不大可信。
当时的外国传教士所写的《圣教入川记》也对这次屠杀多有记录。
张献忠的部下孙可望后来在张献忠死后改正了滥杀无辜的政策:
“自今非接斗,不得杀人。”
张献忠部将艾能奇向大西国宰相汪兆龄说:
“昔老万岁在成都,汝为宰相,不能辅之治国,惟劝之杀人,以至人心危惧,不肯归从,天下俱名我辈为贼。今日皇皇无之,汝尚欲我辈复作贼耶”
明人俞忠良《流贼张献忠祸蜀记》记载了百姓曾经反抗:
“成都百里外,耰锄白梃,皆与贼为难,群起而杀贼所置郡县官吏。”
近年来考古所发现的“张献忠沉银”,除了金银外,还有大量的不同类型的首饰,这些首饰的来源谁都能判断出是怎么一回事。
据《蜀龟鉴》记载,凡有军营衙门处,手掌堆积如山。有一名战士,一天之内杀了几百人,晋升为都督。
《蜀警录》的作者欧阳直曾见过一道手谕,张献忠提拔一名军官为总兵,手谕空白处用红笔小字备注:手掌一千七百有零。
有些人认为《明史》记载“杀男女六万万有奇”,数字荒唐,以此认真,张献忠屠川是被清朝抹黑。
这个数字确实很荒唐,黑暗而腐败的明朝,对老百姓残酷剥削和压榨,哪来的六亿人口?清朝给明朝脸上贴金也不是这么个贴法。
偏偏,好几部书都是这么记载的。
《后鉴录》还列举了四路屠杀的数量,合计是六万万多,《续编绥寇纪略 》、《小腆纪年》、《蜀记》、《寄园寄所寄》、《锦里新编》等书,也记载“杀男女六万万有奇 ”。
当然,这个数字肯定是荒谬的。
但是,正史记载的是事件,野史记载的是民心。正是通过这样的描绘,我们知道当时川蜀人民对这种屠杀的愤恨和恐惧!
二、摇黄土匪残杀川蜀人民
所谓“摇黄”就是“摇黄十三家”,由农民起义军中的摇天动和黄龙组织成的匪军,这支队伍中有农民、地主家奴、流氓、土豪、地主等,成分复杂,组合松散,打着摇黄的旗号,没有任何政治主张,对川蜀人民杀戮特别凶残,被称为“土暴子”。
“崇祯中,川贼有姚天动、黄龙,聚众劫掠。……而沔阳人袁韬,因奸婶事发,逃投响马贼马潮,胡九思等,继踵姚黄,日事掠杀。及献入,遂乘势据蓬州、仪陇、南部各地方。杀老幼,掳精壮,掘墓开坟,生死无得免者。……顺治二年,我巡抚李国英大破诸贼于遂宁之旷虚坝,九思、潮等走死,韬以残卒数百奔川东,归樊一衡(明宜宾总督)。”
“各州县乱民,号‘土暴子’,以打衙蠹为名,凡胥吏之有声者,纠众擒之。或投之水,或畀诸火,甚则脔食其肉。官司束手,无可如何。而一时绅士家豪奴悍仆,戕灭其主,起而相应。深山大谷中,竖寨栅,标旗帜,攻劫乡里,以人为粮。……其时川南、川北,畏‘土暴子’甚于流贼也。”
在张献忠入蜀以后,川北的“摇黄”残部,自加入了袁韬、武大定等地主流氓分子,已变成了“土暴子”,他们没有斗争目标,专以残害人民为事。
三、南明与摇黄匪同流合污,残杀百姓:
虽然在崇祯十七年八月,曾以“猺贼五万降于张献忠”之事(《国榷》卷一百二),但他们仍然盘居于川北原地,张献忠不能过问。
“摇黄”很容易为明朝反动政权所利用;而不久,“摇黄”便在袁韬、武大定、胡九思等分别率领下,和明官军合流了。 “摇黄”亦称“摇黄十三家”。
梁山冯之所写《冯氏历乱记》记载:
“忠州总兵胡云凤,与三谭构隙,私通摇黄十三家”
《明季南略》记载:
“是时‘摇黄’贼自汉中流入川北,川中乱民,恐为献忠所屠,悉附之。……‘摇黄’,原名‘姚黄’,原系汉中土贼姚、黄二姓者为首。后其众既多,分为十三枝,为摇黄。以袁韬为首,拥众十万。……川北保宁,顺庆一带,悉为残破。……张献忠亦不能问。”
《荒书》中记载:
“汉中府为贼略者,遂留川东、川北之山谷间为贼。夜捉人而系之,年余乃解。面颊上刺‘天王’、‘大王’等字,使不得归。归则有司以曾为贼,治罪。久之,党遂众。贼首最著者曰摇天动,曰黄龙,蜀谓之‘摇黄’贼。其掌盘子十三人,号‘摇黄十三家’:曰争天王袁韬,曰震天王蛟龙,曰整齐王张某,曰黑虎王混天星,曰必反王刘惟明,曰夺天王某,曰闯拾王某,曰争拾王黄鹞子,曰二哨杨秉胤,曰六队马超,曰行十万呼九思,曰顺虎过天星梁某,曰九条龙。遂为四川东北大害。”
三、清军也残杀川蜀百姓。
“王师退屯保宁成都者,亦驱残民千余北去,至绵州,复尽杀之,成都之人竟无遗种。”
“清将赵荣贵围朱化龙于茂州,化龙固守三日,食尽而陷。荣贵复叛清,与化龙盟而去,屯于龙安。方茂州围时,男子肉每斤七钱、女子肉每斤八钱,冢中枯骨皆掘出为屑以食焉。”
“而兵督挽运,丁夫死者积崖谷,益峻法驱里民,三千里外诸军负挽,披蓑笠,缘绝峭壁蚁行,延绵弥望不绝。”
五、后来,吴三桂在战乱中也曾经祸害川蜀:
“吴三桂镇蜀,虐使蜀人”
通过这些血淋淋的记载,我们可以了解到,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川蜀人民曾经遭受了怎样的苦难的灾厄。
死于张献忠屠杀的应将近200万人,有80多万人侥幸逃出生天。 但是,这80多万人,再加上南明势力范围内的300多万人,又被摇黄匪类的南明官兵继续杀戳,接踵而来是十七年的“围城人相食”,后来,又是吴三桂叛乱的兵祸。
借用《荒书》中的评价:
“古凶逆之惨,有屠城坑军者,未闻有屠山屠野,尽一省而屠之,至千里无烟,空如大漠,书契以来未尝有也。”
正史记载的是事件,野史记载的是人心。我们看待历史,靠的是眼睛,不能为了屁股而出卖良知。替张献忠这样的屠夫翻案洗白,怎能对得起祖先们屈死的冤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