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怎么办?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发现被网络侵权后,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即网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进行维权。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具体通知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通知内容应当包括:
1、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
2、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3、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项内容,该通知才能认定有效,否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以被侵权人的通知未满足上述条件为由主张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