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授予内部员工虚拟股?
所谓虚拟股权,是指公司股东给予被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员工)一定数额的虚拟的、非真实的股权,被激励对象可以凭其享有分红权,也可以约定享有增值权,但不享有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目前我国对虚拟股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践中一般是由公司将其税后可分配利润总额的一部分拿出来给予被激励对象,使被激励对象像股东一样享受到公司价值增长的成果,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但虚拟股权毕竟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其持有者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股东,其所享有的所谓“分红权”,也并非直接享有对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请求权,只是授予方委托公司将其应分配的一部分税后利润直接支付给被激励对象,这种方式与民法中的赠予方式相类似。
至于虚拟股权的获得方式,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由授予者与被激励对象双方约定,大多数由授予者单方拟定,可以无偿给予被激励对象,也可以像你一样由被激励对象花钱购买。对于分红的比例和增值的空间,比如题主所提的虚拟股的增值权是否等于公司的市值计算,这也是由双方自由约定的,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属于民事合意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