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被逼离职,有哪些赔偿?
HR老司机来答一发。
有不少企业想要辞退某位员工,但又想要节省人力成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想出了各种逼迫员工辞职的“阴招”,的确很无赖。这个时候,作为劳动者就需要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被迫离职
如果遇到被逼迫辞职的情况,首先要看一下哪些情况在法律上会被认为是被迫辞职的。根据法律规定,下面这些情形一般被认为员工的辞职是“被迫”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违背诚信原则,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如果遇到上面这些情况员工被迫离职,这就算是公司逼迫员工离职。
但是,企业逼迫员工辞职所采取的手段,却往往比上面法律提到的更加隐晦,总是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包括:
第一种:随意调岗
在未经过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调到比现在更累、环境更差或者奖金更少的岗位,要求劳动者如果不愿意就辞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员工不知情企业更改劳动合同条款,也同样视为强行调岗。
第二种:恶意降薪
企业以不正当理由降低员工工资,比如员工的业绩没有达到规定就降低工资,甚至工资直接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这种情况属于恶意降薪!
第三种:规章制度不合法
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不合法的,最常见的是违章罚款,比如迟到一次罚款扣3天工资,连续两个月业绩不达标就自动离职,甚至强行逼捐等。
员工被迫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28 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 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
“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那如果用人单位是非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呢?继续往下看。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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