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般的纳税人,有大量的进项但出项很少,该怎么处理?
一个公司的税务问题,是和公司的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每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比如,当月开票确认收入,销项税额10万,当月采购认证进项9万,那当期应申报的税额就是1万。
通常情况下,多数公司的销项和进项应该是比较均衡的(感谢有朋友的补充,这里的均衡是指两者间的比例均衡,跟公司的毛利匹配,不是说进项和销项相等)。如果公司有大量的进项却销项很少,通常是处于特殊行业,或者有特定的业务。简单总结起来,大概有这样一些情形:
1、公司是重资产租赁行业。典型的比如融资租赁业务,购买设备的金额很大,但租赁收入要逐年慢慢才能收回来,就会在账面大量的未抵扣进项。
2、公司在新建阶段。比如,要建设新的工厂,至少要两年以上才能完工,前期要大量采购设备和工程材料,但工厂还没有生产,没有销售,也会让账面有大量的进项。
3、 产品生产周期比较长的行业。我去过一家工厂,有一台核心设备是从制造工厂定制的,花了两年时间才生产出来,之后在车间调试又用了半年时间。类似这些产品生产周期非常长的公司,也常常会出现大量进项待抵扣的情形。 类似的,还有库存占比很高的行业或者产品滞销严重,也可能会存在进项多余销项的情形。
4、还有就是建筑行业的BT项目。属于为政府单位承建,全部完工后才能确认收入。
进项大于销项,是常说的“倒挂”现象。从纳税的角度,进项多,销项少,表示当期不用缴纳增值税,看起来较划算的事情。但是,从公司运营效率看,进项其实是企业的一项资产,待抵进项越多,意味着资金占用成本越高,大量的资金被留在账面上,不能流动起来,创造利润。所以,需要尽可能地让进项能更快地流动起来。
结合上面的几种情形,大约有这样一些思路:
1、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进项的问题,蓝敏老师提供了一种思路,就是让承租方先把进项税买回去,当然这要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相当于把融资租赁公司多于的进项提前卖给了承租方去进行抵扣。还有一种思路是,采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把租赁变成贷款性质,融资租赁公司就不存在进项问题了。
2、关于新建工厂的进项,可以考虑以母公司的名义先开展项目,再进行重组,当然也会有涉税环节,需要整体考虑。
3、产品周期长的情况,则可以考虑和购买方协商合同签订方式,分阶段支付。
4、至于政府BT项目,可以将BT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税,提前将进项抵扣,但这从项目成本核算来说又是很不好的,需要权衡。
总之,还是需要具体业务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归根结底就是,进项是资产,长期留在账面很不划算,所以才需要好好筹划。
大概就这些,您还有补充的场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