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夫妻吵架,老婆一怒家中放火,结果忘了房子不是自己的, 你怎么看?
武汉出了这种怪事,东西湖区一对住出租屋夫妻因争吵耻骂,二货妻子趁丈夫上班竟然肆意纵火烧丈夫的衣物,而且在烧过一个小时后才告诉丈夫自已前来去救火。
对于这种属激情纵火烧亲人衣物行为,明显是这位二货妻子平时头脑中就缺乏法律意识,在碰到和丈夫争吵时,为了发泄心中对丈夫的愤恨,同时也是只心里一时痛快,而去有意破坏公共秩序安全,搞了纵火去烧丈夫房间行为,虽说前后烧了一个多小时,出租住户之间相连也密切,但鉴于没有给其他的相邻住户带来损失,而烧毁也仅仅是自家丈夫的东西,而且丈夫及时赶回灭了火情,并且在事后不去计较个人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替犯大错的妻子求情,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二货妻子也就被法庭在判罚上网开了一面,只判了两年8个月,如果按常理的情况去判话,这种有意在公共场合有意纵火烧房屋行为,严重一点的话,可以判成是恐怖罪,而我国对恐怖罪的最高鉴定可以追溯到死刑的。像类似于这样的情况,最少也有5年。
人们常说冲动是魔鬼,夫妻间争吵很正常,万事千万别去钻牛角尖,虽然夫妻吵架有一两天去冷战也正常,但也千万不要去作伤感情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事来,像这种二货妻子烧丈夫房屋行为说穿了是这二货妻缺乏做人的底线,素质教育太差有着直接原因,对于这个丈夫也有责任,婚前怎么不睁大眼去娶这种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