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是如何监管的?

2022-05-09社会261

(1) 对实施分类管理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检

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不同类别实施抽批检验或批批检验:

① 一类企业,年批次抽查率为5%〜15%。

② 二类企业,年批次抽查率为30%〜45%。

③ 三类企业,年批次抽查率为60%〜100%。

(2) 实施分类管理的生产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

检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降类处理:

① 检验检疫机构年批次检验合格率未达到要求的。

②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造成国外索赔的。

③ 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连续出现不合格批次的。

④ 企业检验员在检验中弄虚作假的。

⑤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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