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是如何监管的?
(1) 对实施分类管理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检
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不同类别实施抽批检验或批批检验:
① 一类企业,年批次抽查率为5%〜15%。
② 二类企业,年批次抽查率为30%〜45%。
③ 三类企业,年批次抽查率为60%〜100%。
(2) 实施分类管理的生产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
检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降类处理:
① 检验检疫机构年批次检验合格率未达到要求的。
②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造成国外索赔的。
③ 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连续出现不合格批次的。
④ 企业检验员在检验中弄虚作假的。
⑤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