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区设备区外异地放置合理吗
监管区设备区外异地放置合理。
减免税货物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事先持有关单证以及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
一、经办部门
各隶属海关业务现场相关部门
二、受理范围
负责办理减免税进口货物在同一法人之间由于监管场所的变更而引起主管海关变化所实施的后续监管业务。
三、所需单证
(一)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申请表》及货物清单;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
(四)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四、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核实同意后,制作《异地监管联系函》给使用地主管海关→使用地主管海关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给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将核查报告存档备查
五、办理时限
单证齐全有效,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使用地主管海关收到《异地监管联系函》传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