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发布诋毁文章 法院判赔10万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广东省一行业协会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几篇文章,却因此引发了一起商业诋毁纠纷案。近日,广州法院公布了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2019年5月至10月,广东省玩具协会(简称玩具协会)在某通公司注册的“深圳玩具展原名广州玩具展”微信公众号分别发布题为《广东省玩具协会特别公告》《广东省玩具协会【告示】》及《某轩-首届“广州玩具展”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误导企业实锤!》等文章,对某轩公司给予负面评价。
上述文章末的“推荐阅读”附有“第32届国际玩具及教育产品(深圳)展览会”广告,广告中载明某通公司及玩具协会的名称。
某轩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某通公司及玩具协会为打击同业竞争者,垄断广州和深圳的相关市场,通过多个渠道,歪曲事实,发布不实、贬损的文章言论,对某轩公司进行商业诋毁,损害某轩公司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玩具协会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发布的涉案文章及言论有悖于其行业协会宗旨,亦有悖于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法院判决:玩具协会、某通公司停止案涉对某轩公司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声明,向某轩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某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10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生效裁判文书认为,玩具协会在没有生效的司法裁判或行政文书对某轩公司的行为作出侵权认定前,传播对某轩公司的商业信誉存在明显贬义评价的误导性信息,损害了某轩公司的商业信誉,构成商业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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