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体制名词解释
行政区划体制亦称行政区域划分建制,是指国家为实现有效的行政管理,依据一定的原则,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层次的区划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行政机关的一种制度。
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单一结构或复合结构形式不同的国家,可以采用不同的标准将行政区划制度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中国,根据不同的标准,还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果行政层次不同,可分为省行政区域、地(市)行政区域、县行政区域、乡行政区域等。按时间的长短不同,可分为稳定行政区、过渡行政区等行政区。
扩展资料:
行政区划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
1、即围绕地理的基本要素,兼顾历史和传统因素,建立行政区域。这是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行政区划制度。一般来说,在这种制度下,同一层级的行政区划在面积大小和行政单位数量上都是基本稳定的。因此,我国各级行政区划的设置有着悠久的历史。
2、发展。即以某一区域人口空间集聚的首要因素为中心,考虑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建立城市区域。它对应于自给自足、封闭的传统模式,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工业化、商品化和现代生产发展,充分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