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公主、郡主有什么不同?
每次看历史剧,我们都会对里面的“公主”、“格格”、“郡主”们的身份傻傻分不清楚。那么,公主、郡主、格格到底谁是正牌的皇家女?谁只是皇帝亲戚的女儿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1、公主——一般是正牌皇家女
“公主”一词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其名称含义为“公为之主婚”,简称“公主”。西周时期。各诸侯国的诸侯都称“公”,周朝天子通常把女儿下嫁给诸侯,而周朝天子一般是不会为自己女儿主婚的,通常是叫同姓的诸侯来主婚,于是天子的女儿就被称为公主了。所谓公主也者,乃“公”主持其婚礼之意也。
不过,在当时不仅是周天子的女儿可以称为“公主”,其他诸侯的女儿也叫“公主”。“公主”又可以叫“君主”。《史记·吴起列传》说:“公叔为相,尚魏人公主”。“尚”的意思是“上娶”,意思是说,公叔当了国相,娶了魏国的公主。可见,当然公主也可是诸侯的女儿。
汉朝开始,诸侯王的女儿就降格称翁主,只有皇帝的女儿可称为公主了。颜师古在《汉书·高帝纪》中解释说:“天子不亲主婚,故谓之公主。诸王即自主婚,故其女曰翁主。翁者,父也,言父主其婚也。”可见,当时已经对皇帝和诸侯的女儿出现了等级称呼,只有皇帝的女儿可称“公主”了。
此外,从汉代开始,皇帝的姊妹称为长公主,先皇帝的姊妹(即今皇帝的姑母)称为大长公主。如汉武帝时,称景帝的姊姊为馆陶大长公主,称武帝的姊姊为平阳长公主等等。加上“长”字、“大”字,是表示尊祟的意思。
2、郡主——从皇家女降为皇戚女
两汉至两晋时期,郡主、县主都是指皇帝的女儿,但到隋唐时代情况就不同了。隋唐时代,太子和诸亲王的女儿也可以封郡封县,称为郡主和县主。太子的女儿一般封郡,称为郡主,亲王的女儿封县,称为县主;明清两,,情况又有所不同,亲王的女儿统称为郡主,郡主的女儿才称为县主。
3、格格——谁说皇帝的女儿才是格格?
格格,为满语之译音,意为“小姐”,为清代皇族女儿的称呼。后金时,后金皇帝和贝勒满清贵族的称号的女儿都曾称“格格”。但到清太宗皇太极即位以后,就在崇德元年公元年仿明设制,皇帝的女儿就开始称“公主”了。
据《清会典事例二宗人府封爵》记载,“帝女,皇后所生,封号“固伦公主”;妃缤所生及皇后养女,封号“和硕公主”。”固伦,意为国或天下,只有皇后的女儿可封“固伦”。和硕,满语,清初设八大贝勒,后皇子封亲王者加“和硕”之号,妃缤所生之女亦号“和硕公主”。
至于“格格”,则为其他皇族女儿的称号。据《清史稿职官四公主表》载,清世祖福临顺治十七年,又将格格分为数等,亲王之女封为郡主,称“和硕格格”;郡王之女封县主,贝勒之女封郡君,称“多罗格格”;贝子爵位名,位在亲王、郡王、贝勒之下之女封县君,称“固山格格”;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封乡君,称“格格”。
更令人惊讶的是,在清代公主的婚姻中,还有一种身份特殊的“格格”。公主嫁出皇宫之前,皇太后或皇后要挑选一名精明的宫女,随同嫁妆一道送到驸马家中,当夜与珊马同床试婚,称为“试婚格格”。翌日,这位试婚格格立即遣人将昨夜的体验,即驸马有无生理缺陷,有无阳疾等隐疾,将在床上的一切详细情况回报宫中。
公主完婚后,这位试婚格格便成为驸马的侧室,或继续留在公主身边当佣人。不过,清朝的这种试婚之仪,只限于皇室公主,一般王府贵族是不能有试婚之举的。
参考文献:
1、《定宜庄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刘毅 明清皇室[M] 北京:紫禁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