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和约炮有什么区别,哪种情况更严重?
这两事的差别或大了去了……
就以前几天钢琴家李某一事来说吧,官方定论是嫖娼,结果 ,拘留罚款开除除名甚至还想令他社会性死亡……这比坐牢差不多的。因为嫖娼明确是违法行为。违法就应该处置。
而约炮,充其量是道德行为。你情我愿,不算强奸,也不算嫖娼,不属于违法行为,官方无权处置。
那么,嫖娼与约炮有什么不同?
嫖娼与约炮,都是女方愿意下的性行为了,不属于强暴,不能算是犯罪。但嫖娼是有金钱往来,以金钱为目的。约炮,则是以满足欲望为目的。
两者区别就在于有否嫖资。
实践中,女性也有七情六欲,同样会主动发起约炮,但为了情面,还是要求男方支付一定费用给给她消费,哪怕是给她1元钱……如果1元钱都不愿意给,那女的太没面子了。而这消费或1元钱,算不算嫖资?
在很多场合下,处理这种事,其实,还是对人不对事的。
比如,某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一对男女,饥渴难忍,在单位的会议室拍拍,而且会议室也不锁上,结果被同事撞见,吓了同事一大跳,于是同事把此事放上网上,让所有安慰。这是约炮,甚至不用约而直接开炮,什么法都不违反,只是违反一点点道德。就如你在会议室吐口水一样,甚至比吐口水违反的道德还低档,因为他们没危害到他人健康。
而又比如,李某相貌极好,身份地位也不错,是不少女性心中的偶像,甚至不少女性梦想倒贴钱也愿意与他合欢——当然,他出于身份地位收入,绝对不会亏待女方,这是另一码事——按理,这合欢,不算嫖娼,特别是,这事是在女方在群中炫耀被闺蜜举报而然后警方在李的住所内再次抓住现行的。甚至或许都是熟人,不是第一次,怎么能算呢?但……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