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内容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迈入法治新时代。
《条例》共十章六十九条,对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社会参与、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重点关注
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会有什么处罚?
根据《条例》第九章第六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对应容器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要的沙发等大件垃圾如何处理?
根据《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单位和个人需要丢弃的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场所或者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