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要实行宵禁?
“宵”是夜晚,“禁”是禁止的意思,古代统治者颁布宵禁令,禁止民众夜间活动,目的是为了防盗,维持治安,以维护其统治,正所谓:“夜禁之设,所以弥盗也!”而违反宵禁令的人轻则拘禁,重则就地正法。
宵禁令古已有之,在汉代,就有“御晨行者,禁宵、夜游者”的规定,甚至大将军李广“从人田间饮”,回来也不能夜行。
到了唐代,也有“京城内金吾昏晓传呼,以戒行者”的规定,当时的商业活动都在白天进行,到了夜间,居民只得闭门不出。
唐朝的《宫卫令》中有规定:每天晚上衙门的漏刻“昼刻”已尽,就擂响六百下“闭门鼓”;每天早上五更三点后,就擂响四百下“开门鼓”。凡是在“闭门鼓”后、“开门鼓”前在城里大街上无故行走的,就触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如果是为官府送信之类的公事,或是为了婚丧吉凶以及疾病买药请医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逻者的同意后行走,但不得出城。
到了唐朝中后期,由于商业经济的发展,宵禁制逐渐被打破,夜市开始出现,尽管朝廷曾下令禁止,夜市仍在不断发展,这一情况从中晚唐诗人的诗中也可以看出,王建的《夜看扬州市》诗曰:“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似平时日,犹是笙歌彻晓闻。”张祜的《纵游淮南》中也写道:“十里长街市井连,月明桥上看神仙。人生只合扬州死,禅智山光好墓田。”可以看出此时夜市的繁华,宵禁令在商业繁盛的地区已逐渐松弛。
到了宋代,由于人口的增加,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夜市也随之兴盛起来。宋太祖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就曾诏令开封府:“今京城夜市至三鼓已来,不得禁止。”可见宋朝初年对于夜市开放时间还是有所限制的,到了北宋中后期,随着人口的进步增加和商业的发展,为了满足市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求,夜市在时间上就没有限制了。
宋代孟元老所著的《东京梦华录》中写到:“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出,通晓不绝。”形象地描绘了当时汴京夜市的繁华。
明清时,也有宵禁的规定,但这时法律上称为“夜禁”。在规定更加明确,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已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夜禁规定的推出是为了维持治安,然而在实际效果上却往往大打折扣,适得其反。
利玛窦就曾写道:“各个城市都有千百名更夫在街上巡夜,按规定的间隔敲锣。尽管如此,而且街道都有铁栅并且上锁,宅院被夜贼抢劫一空的事还常常发生。这或许因为更夫本人就是盗贼,或者是和盗贼合伙。经常失盗的结果是再要用人来监视更夫。
听说在欧洲人口稠密的城市里,警卫倒不是用来防止国内的盗窃,而是用来保卫公民以免侵略者的袭击,中国人确实感到很惊异。”本来是为了防盗贼,最终却沦为“民之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