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找“小姐”,被人骗走钱财,法律支持要回“嫖资”吗?
你是想听官方的还是现实的?
官方: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你能单纯到没发生行为主动打钱,可知你当时焦急的“下半身思考”。所以你被骗了多少呢?(我感觉能提出这个问题,除了新知吸引人,基本没人有兴趣了解)。如果认为金额大于2000,大胆去投诉、报警。这样顶多你被警告罚款500,然后回来1500。
现实:偷乐吧你,没被佛跳墙就好了。报警会有案底,自己还是没去合法场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