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农药名称是那三部分?
农药名称是指有效成分及商品的称谓,包括化学名称、通用名称(中文通用名和国际通用名)和商品名称(在农药登记管理中已取消)。农药通用名称是农药标准化机构规定的农药有效成分的名称,也是该药专有的名称。农药中文通用名称是指农药单制剂的通用名称,或混合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农药国际通用名称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的英文农药通用名称,如没有国际通用名称的,可采用其他国家及有关学术组织的英文或拉丁文农药通用名称。农药化学名称是根据化学命名原则,确定农药有效成分化学结构的名称。一般有IUPAC和CA命名原则,我国采用中国化学会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农药商品名称是农药生产厂家为其产品在工商管理机构登记注册所用的名称或办理农药登记时批准的商品名称,不同的农药制剂具有不同的商品名。我国“一药多名”的问题曾经很突出,如吡虫啉就有700多个商品名。我国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