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男子在帮邻居维修电路不幸触电身亡,司法所协调获赔30万元, 你怎么看?
謝邀,本案有几个争议焦点,今尝试浅析一下。
首先,孙生请求张儿帮忙,他应了解张儿懂不懂电,有没有电工证?假如都没有,则双方都有错,出事了必须双方各负半责任。
假如张儿有维修经验及有电工证,但不幸触电身亡,乃是其工作失误不规范所致,张儿理应负责。但是,该失误是在孙某人的请求帮助下才促成的,如張某不请帮忙就什么事都没有了。所以,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张儿一条生命没了,张某也负有一定责任,也理应赔偿,经济补偿张父。
该案已调解成功结案,孙某赔偿30万元张父,聊慰张某老年失子之痛,老有经济依靠,可继续生存下去。可谓合情合理符合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 【帮工人责任规则的适用】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
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