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邦目前有多少国家?它们是怎样的关系?
严格地说来,“英联邦”已经不复存在,因为这个国际组织的名称早在1946年就由最初的“英联邦”(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改名为“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但传统的力量是巨大的,半个多世纪过去了,这个组织仍然以“英联邦”的俗名闻名于世。
要说起英联邦的历史,就得谈谈“日不落帝国”。当年英国是世界上头号殖民帝国,和其它老牌殖民帝国不同,英国一直采用一种独特的代理人制度来统治,即将殖民地分割成一个个小邦,在当地扶植亲英的代理人,组织自治政府或议会,同时任命一个英国人为总督,赋予其军政大权,作为英国国王或女王的全权代表。因此,“总督”其实早在“英联邦”诞生前就诞生了。18世纪,北美殖民地、澳洲等地已经出现“总督”,到了19世纪,除了纽芬兰、新西兰等未实行地方自治、由英国王室直辖的殖民地,其余殖民地都任命了总督。
对于一些重要的殖民地,英国国王不仅要任命总督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还要亲自出任这个殖民地的“国家元首”,如印度,在理论上一直是“独立国家”,只不过印度皇帝由英国女王兼任。有意思的是,英国国王曾挂着“法国国王”的头衔长达几个世纪,直到1801年才放弃。
英国国王这种头顶几顶王冠的传统,后来被照搬到英联邦体制中,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次世界大战后,曾经的“日不落帝国”,殖民根基开始动摇,许多殖民地谋求自治,甚至干脆独立。为尽可能维系英国在这些殖民地的“实际存在”,保持英联邦国家间的纽带,英国不得不作出一些让步的姿态。1926年,英国召开“帝国会议”,声称英国本土、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南非等自治领“相互独立,地位平等,军事外交享有自主权”,只是因为“对英国王室的共同效忠”才让彼此联为一体;1931年,英国通过“西敏寺法令”,宣布正式创立英联邦,规定英联邦成员彼此间具备独立、自由、平等的关系,并基于共同的历史背景结合在一起。西敏寺法令规定,英联邦各成员可以组建自己的政府,英国国王则是“英联邦保护者”和各成员国的国王。
然而这一带有浓厚殖民色彩的体制,到了二战后就千疮百孔,难以为继,1948年,由于印度、巴基斯坦和缅甸的独立,英国国王不得不放弃了“印度皇帝”的称号,1953年又放弃了“爱尔兰国王”头衔,原有的体系无法适应新形式,不得不一再调整。1946年,英联邦正式改名为“联邦”,但习惯上仍称“英联邦”;1966年起,英联邦两年一度的领导人峰会,由国王敕令选址召开,改为在各成员国间轮流召开;1991年,英联邦通过《哈拉雷宣言》,宣称英联邦共同原则为“民主、善政和人权”,以及对共同价值观的遵守,不再强调“英帝国传统”;1997年,通过《爱丁堡宣言》,主张在英联邦范围内实现自由贸易和自由投资,这一系列改革,弱化了英国在英联邦中的主导地位,在许多问题上,英国在二战后无法左右英联邦的决议,如南非种族隔离期间,英国始终反对制裁南非,但在其它英联邦国家的坚持下,南非被全面制裁,并被迫退出英联邦。
如今的英联邦共有54个成员国,但其中只有16个国家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格林纳达、牙买加、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所罗门群岛和图瓦卢,其余38个成员国中,文莱、莱索托、斯威士兰、汤加有自己的国王,马来西亚则是由组成联邦的各州君主推选一名国家元首,另一些国家则是共和国,以总统为国家元首。比较特别的例子是斐济,斐济承认英国女王为国王,却同时选出了一个总统,因此斐济理论上是拥有两个国家元首的国家。
英联邦建立了一些常设机构,如秘书处、首脑会议、部长会议、基金会和高级委员会等,但基本上作为咨询、协调和沟通机制存在,不具备约束力。
在殖民体系崩溃的时代,英联邦曾掀起几次“退会”高潮,曾经退出英联邦和地区的国家包括苏丹、缅甸、爱尔兰、埃及、南非、津巴布韦、香港、南也门等,但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一些发展中国家发现,通过英联邦的纽带和《爱丁堡宣言》中自由贸易的规定,进入欧盟市场反倒更加容易,而英联邦已不再是英国一手遮天的组织,无需过多担心殖民色彩,因此不但南非、苏丹等退出过英联邦的国家纷纷加入或申请重新加入组织,一些历史上根本和英国殖民无关的国家也纷纷提出申请,如1995年加入的莫桑比克,原为葡萄牙殖民地,2009年加入的卢旺达,原为比利时国王私人领地,都与英国殖民传统毫无瓜葛。由于英联邦对这种非前英属殖民地加盟控制严格,许多申请国(如前法国殖民地马达加斯加、刚果民主共和国、阿尔及利亚,前英国保护国也门和阿曼,前意大利殖民地索马里,前葡萄牙殖民地安哥拉、东帝汶,前苏联加盟共和国格鲁吉亚,前埃塞俄比亚领土厄立特里亚等)长期被关在大门之外。
英联邦曾经规定“共同的英语”为纽带之一,如今这一规定早已过时:英联邦的官方语言有8种:英语、法语、马来语、毛利语、南非荷兰语、葡萄牙语、马耳他语和拉丁语。
英联邦曾经和“法兰西共同体”一样,不惜巨资维系“英联邦特惠制”和“英镑区”,但随着英国国力的削弱,这两项制度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宣告结束了。
英联邦曾几度面临危机,撒切尔夫人因无法控制英联邦机构,多次流露出“英联邦是鸡肋”的看法,而英联邦内的几个大国,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国内多次出现“实行共和制”的呼声,也让英联邦的基础岌岌可危,但由于英联邦机制本身十分松散,退出比维系反倒要付出更多代价,因此短期内仍然会继续存在,并发挥相应作用。
回头来谈谈总督。
前面说过,英联邦国家的总督,实际上是由殖民地时期的总督演变而来,是英国女王的特命全权代表,主持军政大权,因此大多数独立后的英联邦国家,其总督是由殖民地总督演变而来,如澳大利亚、南非、加拿大、冈比亚等,其中一些英联邦国家独立后仍保留原有体制,尊奉英国国王为国家元首,总督就继续作为英国国王的代表存在,而另一些国家成立了共和国,总督的命运则各不相同,在南非、肯尼亚、加纳等国,总督摇身一变,成了开国总统,而津巴布韦的总督被扔上冷板凳,爱尔兰由于反感英国统治,在共和制实现之前,就想方设法把总督赶出了总督府。在格林纳达,激进的军人曾经将“代表殖民体制”的总督软禁起来,后来美国入侵格林纳达得手,第一件事就是放出总督,由他“邀请”美军干预,为自己的入侵“背书”。
由于总督是英国女王的代表,因此只有承认英女王为国家元首的英联邦国家才有总督,在目前的54个英联邦国家中,拥有总督的国家只有16个。
其实并非所有总督都是殖民时代的遗产,如巴基斯坦和缅甸,曾经出现过总督,但这两个国家在独立之前属于英属印度,总督和独立时同一天产生的;新西兰曾经是女王直属地,一直没有总督,宣布自治后为了“与体制相称”,才匆匆任命了一位总督;此外,如今英联邦总督中差不多有一半来自西印度群岛各国,但这些国家在独立前并没有各自的总督,而是同属于一个“西印度联邦”,共同拥有一位总督。
由于是殖民时代的遗产,总督曾经是英国人的特权,上世纪20年代以前,没有一位总督是非英国人。1922年12月,爱尔兰总督希利教士,成为第一位非英国籍总督,1929年,澳大利亚总理斯卡林不顾英国政府的强大压力,坚持总督必须由所在国总理提名,并最终获得成功,此后至今,大多数英联邦国家的总督都是本国人,且都由本国总理提名。
总督的身份包括女王特命全权代表,武装力量总司令等等,在议会开会时坐在正中间,但由于总督并非民选,并没有对国会或政府发号施令的权力,在加拿大、前斐济等多个国家,总督虽然名义上主持议会,却按照传统不能发出任何声音。
总督的权力多数是礼仪性、象征性的,但有时候这种象征性权力会突然被放大,如1926年,加拿大总督宾爵士拒绝了总理解散国会的指令;1954年,巴基斯坦总督穆罕默德.古拉姆发动不流血政变推翻政府;1975年,澳大利亚总督科尔爵士拒绝了政府提交的新宪法,使宪法改革半途而废。当然,总督并非只能发挥破坏作用,2008年12月,加拿大3个反对党联合倒阁,关键时刻时任总督庄美楷宣布国会休会,让当时的哈珀政府渡过了难关。
总督原本是军职,因此正规的总督服也是军礼服,但二战后,因为这种“军服总督”让人联想到殖民统治,许多国家的总督开始刻意避免穿军礼服,如南非总督基本上不穿军服了。正因如此,前加拿大总督庄美楷视察驻阿富汗加军时身着军服,反倒被看作大新闻(当然,她穿的不是军礼服,而是朴素的野战服)。
总督是不是国家元首?
各个英联邦国家的阐述是不同的。澳大利亚政府一直认为,澳大利亚总督就是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历届澳大利亚总理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始终坚持由澳大利亚总理提名澳大利亚人为总督,而不接受英国国王的安排;而加拿大则始终认为,总督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国家元首的代表,很受欢迎、且帮过哈珀总理大忙的庄美楷前总督,就因为曾在公众场合自称“国家元首”,被哈珀发言人毫不客气地公开“辟谣”。
不管是国家元首,还是国家元首的代表,总督都是个不可或缺的国家象征人物,一旦总督去世或不能视事,谁来接替他扮演这个“尊贵的大花瓶”?
在澳大利亚,临时总督一般由退休的自身州长担任;在加拿大、牙买加、新西兰,首席大法官被指定为必要时的临时总督;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众议院议长是临时总督人选,而在巴巴多斯、格林纳达等加勒比岛国,总督以下还设有“副总督”,一旦总督出事,副总督就取而代之。
总督的人选,传统上都是军人或退伍军人,但二战后情况发生很大改变,总督可能是退休政客、法官、著名学者,也可能是神职人员、公务员或新闻从业人员,一般要求身家清白,知名度较高,适合作为国家代言人。
有趣的是,在一些英联邦国家,总督其实不止一个:加拿大不但有总督,10个省中的9个,还有自成体系的“省督”,他们同样直接对英王负责(理论上的),而不是加拿大总督的下级,既有省督又有省长,成为加拿大政治结构的一大特色。
并非所有英联邦成员的总督都是花瓶角色,前香港总督就不是:香港总督始终享有至高无上的特权,如实际控制驻港英军,提名并任免香港立法会议员等,是货真价实的香港“一把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香港始终不是什么“自治领”,一直维持着殖民地形态,因此香港总督的权力自始至终,也就一直和殖民地时代的总督一样大。正因如此,香港总督一直是英国人,且往往由一线政客担任,许多前香港总督卸任后,出任英国或欧盟的高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