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 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稳定, 是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实践证明,效率和公平 不是对立的,是互为基础、互相促进的。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层面都在认真探 索。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 向,并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党的十四届 三中全会提出,收人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 则”。党的十五大和党的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坚持效率优 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还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 分配注重公平。这就确立了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基本 原则,目的就是既要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发挥收人分配的 激励功能,又要防止收人差距过大引起社会不稳定。
党的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 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 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 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 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 公平。
”这些论述,都既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又增强了解决收人分配领域矛盾和问题的针对性,是从实际 出发对效率和公平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的两个环节。 初次分配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企业作为分配主体,将国民 生产总值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生产要素的 提供与报酬支付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初次分配关系。
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关系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 素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税收进行调节和规范,不直接干预。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 础上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通过税收、 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进行,重 点调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不同群体之间、 在职与退休人员之间的收人关系,防止收人差距过大,保 障低收人者基本生活。
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的总原则,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国家、 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合理分配。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分配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收人 分配有利于充分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提高经济 效率;二是收入分配相对公平,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 的生活需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 人,防止收人差距过大。
在自由竞争、优胜劣汰、价格机 制、利益驱动机制下,初次分配收人存在一定差距是不可 避免的,也有助于提高效率,但如果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过 多,再分配很难纠正过来。因此在初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 和公平的关系十分重要。除了初次分配的规则和秩序要规 范,也就是分配过程要公平以外,还要高度重视机会公平, 这涉及初次分配公平的基础条件,一是受教育机会的公平, 一般来讲受教育水平高的人收人也高;二是劳动机会的公 平,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市场机制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保障 公平有效地调节收人分配的必要条件。
再分配具有社会公 平功能,报告强调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就是要加大税收 等经济杠杆对收人分配的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当然,再分配也要注意促进效率。如果把再分配调节力度搞得过 大,出现奖懒罚勤效应,就会既损害初次分配的公平性, 从而也会损害效率,反过来影响再分配的调节能力和社会 公平的功能。
所以,只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促进效率与 公平有机结合,才能促进国民收人合理分配,最终既有利 于生产力发展,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