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二创的自制冰墩墩、雪容融哪些构成侵权?
“冰墩墩”“雪容融”构成美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且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更是在版权保护方面有特殊规定。
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