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该怎么说?
做一件事情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有三个,一个是目的,二个是方法,三个是执行。辞退员工是目的,那么方法是委婉的告知。一般情况下需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和员工面谈。但是辞退员工涉及到员工本身的利益,无论如何委婉最终的意思都是需要辞退员工,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使用委婉的方法告知并不妥当。
应该是讲目的改为如何让员工被辞退且对公司尽量的减少意见,避免矛盾的冲突。
1、需要了解该员工为什么会被辞退,要对员工进行分析,该员工的有点和缺点。
2、告知员工为什么会被辞退,尽量将问题直接指出来给员工,让员工知道自己的不足。
3、列出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某一条规定,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并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4、签订离职协议,并结算清工资,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 证明。可以和员工协商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由辞退改成协商离职。避免给员工以后造成影响。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