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免税证明怎么?
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
(售付汇专用)
公司(支付人):
根据你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你公司向境外 公司(个人)所支付的发生在境外的 (劳务费名称),价款 元,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此类活动发生在我国境外,在我国不予征税。
有关这些费用的合理性问题,我局将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审核确认。
支付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主管企业所得税)
年 月 日
注意:凡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劳务费、服务费、手续费(如广告费、维修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等)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不予征税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
申请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项:(1)《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2)提供境外劳务的境外单位的《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3)付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4)应付境外劳务费用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要求提供中文范本或翻译或中文)一份;(5)税务机关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