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如何捐献遗体
无偿捐献遗体
据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是持有我省户口,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以下简称捐献者),均可到户口所在设区市红十字会或“河北省红十字遗体捐献接受中心”(以下简称遗体接受中心)进行登记,填写《无偿捐献遗体自愿书》一式5份,由红十字会、公证机构、公安机关、捐献者或执行人(亲属、单位或捐献者委托人)、遗体接受中心各保存一份。
对于生前未办理申请登记志愿捐献遗体手续,但本人临终前或死亡后(包括在本市死亡的外地公民),其直系亲属要求无偿捐献遗体,并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机构证明的,也可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有关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捐献遗体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