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人办病退的规定
法律分析:癌症病人办病退的规定如下: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2、交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及以上。若部分地区对国有、集体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及以上也满足病退条件。3、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公示、再上报,当地人社局会对各单位报送的病退申请材料进行初审。4、劳动能力鉴定阶段,由市人社局鉴定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并出具鉴定意见后予以公示。5、公示无异议后, 统一下发鉴定结果,单位需携带材料办理病退待遇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