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八怪”究竟有多怪?
“扬州八怪”是清朝中期活跃在扬州地区的一批风格类似的书画家,具体是哪八个人说法不一,一般认为是:罗聘、李方膺、李鲜、金农、黄慎、郑板桥、高翔和汪士慎。他们从康熙末年崛起到嘉庆四年(1799)八怪中最年轻的罗聘去世,前后近百年,流下的作品之多已无法估量。
时人称他们“怪”主要是怪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为处事与常人不同,另一个是在艺术主张和实践上怪。先说第一方面,他们往往以“隐士”“居士”自居,生活态度“玩世不恭、狂放不羁、不拘小节”。他们对当时盛行的卑鄙、贪污、趋炎附势的官场作风深恶痛绝。八人中只有郑板桥、李方膺、李鲜做过小官,其他人均不愿踏入仕途。
而郑板桥做知县也与其他官不同,他在山东上任时,将旧县衙前墙壁上挖了很多个孔,说是要除去前任知县的恶习,表明自己为官要清廉。他又说吃亏是福,难得糊涂。他们的怪更多是体现在艺术创作方面,他们不愿死守传统,要开创一条前无古人、不追随世俗的艺术创作道路,力图形成自 己的艺术风格。
他们主张以自然为师,从自然中获得灵感,从生 活中挖掘题材,并且作品要有强烈的个性,要能够自成一家。他们所画的山水、花鸟、人物都追求与众不同,都有其独特的构思 和立意。扩大了原有的题材,有的画竟然破天荒地把乞丐、农民 买牛等描写下层人们的贫困生活作为审美主体来体现。
再加上他们的书法也很怪,如郑板桥将自己的字称为“六分半”,大大小 小,又歪歪斜斜让人感觉不到章法,这些方面在当时看来都是耳目一新、前无古人的,因此被称为“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