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呢?
1、积分落户的政策于2014年出台,到目前为止已执行了两年半的时间。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积分达到140分以上,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2、办理周期:一般以半年为一个办理周期。每半年申请一次,每年的上半年是一月至四月为申报期,五月和六月是打分和公布。
3、结果的时间:每年的下半年是七月至十月为申报期,十一月和十二月为打分和公布结果的时间。积分落户要求必须在天津有一年以上的连续社保才能申请,并且补交不算。
4、成功率:积分落户按分数确定是否可以落户的,每个积分落户的申报周期,积分窗口都会公布一个分数线,只要是分数超过这个分数线的申请人,就可以落户天津了。
二、详细情况
1、第一类为基本分。
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
比如对35岁以下人员设置了20分,是35岁以上人员分数的一倍;将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从高至低分别划分了三档、八档分值,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对具有稳定居所、长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赋予了相应分值。
2、第二类是导向分。
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
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3、第三类是附加分。
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同时,为照顾在一个单位工作稳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本市工作多年,对天津发展默默奉献的人员,特别设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倾斜。
4、第四类是负积分。
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