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驻外大使有哪些职权?驻外各大使有哪些级别?
你好!
驻外大使的权利有哪些?
(1)人身不可侵犯权。
(2)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权。
(3)管辖的豁免
①刑事管辖豁免。
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
②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
外交代表一般不受驻在国民事诉讼管辖和民事强制措施的约束,但有三种情况例外: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以外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
另外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不享受此处的管辖豁免。
③作证义务的免除。
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明示表示放弃,但是外交人员在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程序上管辖豁免的放弃,不得视为对判决执行豁免的当然放弃。
(4)免纳捐税。
(5)免除关税和查验。
(6)其他优遇。
《外交公约》还规定,外交代表免除一切个人劳务和各种公共服务,如不服兵役等。
驻外各大使有哪些级别?
大使是外交使节的最高级别,分别为临时外交使节的大使和作为常驻外交使节的大使。前者以作为国家代表出席在外国举行的仪式或监时会议为目的,后者又称特命全权大使,常驻国外。
大使的级别:
一级 副部级以上大使;
二级 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
三级 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司级参赞、总领事,正师职武官;
四级 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
五级 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