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的由来?
“普通话”这个名称,是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的积极分子朱 文熊提出的。他在1906年写的《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成 三类,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话。他还注明:普通话是“各省通用之 话”。当时人们又称“普通话”为“蓝青官话”。这是因为元代以来,
北京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各地赴京应考、做官、经 商的人很多,他们也逐渐学会了北京话,但夹杂着地方口音,人们 就用“蓝青”比喻它(“蓝青”比喻不纯粹)。
开始,这种话只能在官
场使用,所以称“官话”。后来,会说官话的人越来越多,称官话不 合适了,于是民国初年改名为“国语”。
“国语”这一名称受到许多人的质疑,瞿秋白就曾经反对过。 解放后,人民政府非常关心汉字改革工作,不仅使“普通话”有了严
格的内涵与规范(B卩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京话为基础方言,以 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而且把
推广普通话作为文字改革的一项任务。
不过在香港和台湾地区,“国语”的称谓则一直广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