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洪水保险?
洪水保险就是对洪水灾害实行的保险。为配合洪泛 区管理,限制洪泛区不合理开发,减少洪灾社会影响, 对居住在洪泛区的居民、社团、企业、事业等单位实行 的一种保险制度。它属于防洪非工程措施之一。一般有 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形式,后者更有利于限制洪泛 区的不合理开发。
凡参加洪水保险者,按规定保险费率 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保险金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单位或个人的财产遭受洪水 淹没损失后,保险机构按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实行洪水保险可以减缓受洪灾居民和企业的损失, 使其损失不是一次承受而是分期偿付。
这对安定广大人 民生活、稳定社会生产秩序、减轻国家负担起到很好的 作用。这是一种改变损失承担的方式,是一项主要的防 洪非工程措施。实行洪水保险是我国救灾体制和社会防 洪保障的重大改革。1949年中国建立了保险公司,由国家统一经营保险 事业,在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对暴雨、 洪水、海啸、冰凌、泥石流等所造成的灾害负赔偿责任, 并在全国一些地区推行。
这对受灾后安定居民生活,恢 复正常生产,减少国家救济费用等,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作为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洪水保险,20世纪80年代才 在淮河中下游开始试办。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宜采用法定和自愿保 险相结合的方式。在洪水保险机制方面可采用以下三种 模式。
(1)单保。单保即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全部风险办 理洪水保险业务,由水利、防汛部门提供洪水风险范围 和受损机遇等资料。(2)代办。代办即由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所有风险由当地洪水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负担,保险公司 只收取一部分手续费。(3)共保。
共保即由水利、防汛部门和保险公司 合作,风险共担,或由防洪主管部门成立全国洪水再保险公司。总的说来,我国的洪水保险业务还刚刚开始,需要 广泛地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各阶层对洪水保险的认识并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各种合乎国情 的洪水保险制度和机制,使其在我国的防洪事业中发挥 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