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必须服兵役吗?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 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依照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 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
兵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依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有 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有服兵役义务
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经教育不改,基层人民政 府应当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