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日美军强奸日本少女,日本警察能够审判美军吗
1995年9月4日晚,两名美驻日海军陆战队员及一名美驻日海军士兵,在外出购物时盯上了一名年仅12岁的小学女生。三人联手将其强行拉到车里,用胶带绑住手脚,架至一处僻静的海滩,实行了长时间的轮奸,致这名小学女生身负重伤。冲绳警方事后虽然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但因日美地位协议规定,美军士兵在基地外犯法只要不是被现行逮捕,日本警方就无权在起诉前再施行逮捕,而作罢。驻日美军拒绝将三人引渡给日本。
冲绳县民众长期以来积蓄的“反基地感情”爆发,冲绳的县议会和诸市议会均通过了对美军的抗议决议。1995年10月21日,约8.5万冲绳民众在宜野湾市发起抗议大会,在当时的县知事大田昌秀的带领下,要求美军缩小在冲绳的基地规模、并修改地域协定。
面对日益高涨的抗议浪潮,冲绳检察院起诉施暴美军士兵,3名美军士兵被引渡给日方,美方也同意整顿美军冲绳基地。据统计,自1972年冲绳归还日本后至2002年的30年间,日本全国被检举的166宗强奸案中,有111件为冲绳美军所为。
日本警察有权制止美军正在进行中的犯罪,也有权逮捕正在进行犯罪的美军
但是,如果美军不在犯罪现场等着抓,日本警察就无权逮捕或审判,只能协助美军进行逮捕
日美地位协议规定,美军士兵在基地外犯法只要不是被现行逮捕,日本警方就无权在起诉前再施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