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令第287号、第297号为什么没有在省政府公报上刊登?
海南省政府令第287号、第297号为什么没有在省政府公报上刊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第三款:“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海南省政府规章必须要刊登在省政府公报上。
据查询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2018年第1期至2021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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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海南省政府规章中的省政府令第281号至第286号分别刊在2019年第2、5、7、10、11、13期;第288号、第291号、第292号、第295号分别刊在2020年第1、16、18、22期,第289号、第290号刊在2020年第15期,第293号、第294号刊在2020年第21期;第296号、第298号至第300号分别在2021年第3、6、7、13期。
未见省政府令第28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2019年8月27日发布)、第29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2021年3月6日发布)刊在省政府公报中。
问:海南省政府令第287号、第297号为什么没有在省政府公报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