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是什么?
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为两年),经利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该公民死亡。宣告公民死亡后将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该公民与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将消灭。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X试行)第二十五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