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发布怎么写?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招配股说明书、可转换债券说明书;
(二)上市公告书;
(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四)临时报告,包括:重要会议公告、应披露的交易公告、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其他重大事件公告以及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它事项。
(五)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
(1) 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构成,包括独立董事的配备情况;
(2) 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评价;
(3) 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评价,包括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及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人员的任免等事项的意见;
(4) 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情况;
(5)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与公司治理准则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改进公司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