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楼市崩盘”是怎样的?
在我国历史上鼎盛的唐朝时期,楼市就曾出现了崩盘,按现在的收人算,唐朝的房子就曾 经从几百、上千元一平方米,跌至几十元一平方米。而此时,唐朝政府却没采取任何措施拯救“楼市”的崩溃。唐宣宗大中十年(856年),敦煌居民沈都和因为急等钱用,卖掉了自家的房子。
按照惯例,他跟买方签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合同上写道:“慈惠乡百姓沈都和,断作舍物,每尺两硕五升, 准地皮尺数。算着舍椟物二十九硕五斗陆升九合五圭干湿谷米。其舍及地当日交相分付讫。”意思是说,沈都和这套房子按面积计价,每尺价值小麦两硕五升。另外房子里所有家具陈 设也随房子一块儿出让,价值小麦二十九硕五斗六升有余。
合同上写的“一尺”是指一平方尺,为现在的0。09平方米;“硕”是容量单位,跟“石”通用。“两硕五升”小麦重约180斤,按今天麦价去买,至少需要140元。“每尺两硕五升”,说明每0。09平方米能卖140元,也就 是每平方米能卖1555元。放在一千多年以前的敦煌,这房价是很高的。
第一,当时没有专门的“房地产开发商”,所谓房地产交易只是在业主之间进行的二手房 买卖,而业主们作为一盘散沙,是没有能力游说政府作出救市决策的。第二,当时房地产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领域所占的比重非常小,无论这个行业是否兴旺,都不会导致GDP下滑。
第 三,当时的财政收人主要来自于田赋和人头税,政府从来没有想过卖地生财,房价暴涨也好, 暴跌也罢,只能影响地价。可见,唐朝政府之所以不救市,倒未必是出于替广大购房者着想,才容许房价不断下滑 的,而是因为没有真正损害到政府自身的利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