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资深“老法师”为您解读《上海市禁毒条例》
《上海市禁毒条例》
2022年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禁毒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法规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法是针对上海当前禁毒工作新的形势和需要,以201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禁毒条例》为基础,保持在原有“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服务”、“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的框架下进行修改、补充和增加,共修改补充了二十八条,新增加了四条,经过本次修正,《上海市禁毒条例》由原来的七章五十六条,增加至七章六十条。
虹口“老法师”
18年资深禁毒社工
为您解读禁毒条例
“老法师”有话说
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
虹口工作站社研主任、江湾镇社工点社工
任茜蒙
任茜蒙就新版《上海市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部分修改和新增的内容作如下解读和理解:
1、新条例规定市和区禁毒委员会“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组织开展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较之前增设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修改后明确了市、区两级禁毒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全面压实禁毒责任,形成禁毒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新条例新增第七条和第十六条,明确了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的禁毒职责,进一步确立了基层是打好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阵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主体,其应当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3、新条例增加了“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管理责任”条款,明确“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本行业禁毒自律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督促会员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会员,实施必要的自律措施” 。新条例通过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履行禁毒社会责任,将对加强上海市禁毒联动共治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4、新条例新增“本市推动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禁毒情报信息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应对处置联动等工作体系,增强区域禁毒工作实效。”条款,将为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禁毒工作合作交流,提升毒品治理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5、新条例明确了本市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举办文艺演出、播出、发布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商业广告的,应当遵守国家对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限制性规定。对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举办文艺演出、播出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时,不遵守国家对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限制性规定的,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播出、发布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代言的商业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人为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仍然播出、发布由其代言的商业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坚持对社会公众人物、演艺人员涉毒违法问题从严管理规范,有助于引导公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
6、新条例新增第十九条,增加完善禁毒工作智能化管理、完善法律责任方面的要求。明确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将相关信息的采集、使用等限定于特定物品和禁毒工作范围,并利用上海“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架构和基础,明确了信息数据能共享绝不重复采集和安全保密等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时,针对有关单位、企业未履行义务的情形,明确禁毒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可以予以约谈、告诫、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新条例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国家有相关规定的药品的购买人和购买数量等,应当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等规定。
8、新条例新增第二十五条,注重加强互联网涉毒风险管控,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发生在平台内的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以及非法添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分的食品、化妆品等违法网络经营行为负有管理和报告的义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商品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9、新条例“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等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的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这就将人性化理念寓于戒毒管理服务之中,使因初次吸毒希望进入强制隔离场所更好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从根本上消除了留下“案底”的担忧。
10、新条例还明确了社区戒毒适用于吸毒成瘾人员,如“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 ,吸毒成瘾但未达到强制隔离戒毒情形的 ,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这样,既给了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吸毒人员一次改过的机会,又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进而保证完全在《禁毒法》的框架内开展执法,具有执法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修改完善后的《上海市禁毒条例》必将为加强和改进全市禁毒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更好的适应当前禁毒工作的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1、《上海市禁毒条例》(2022.3.1修改版);
2、《新修正的“上海市禁毒条例”将于3月施行,播出吸毒者代言广告最高罚100万元》 杨吴悦 2022/02/18 14:55 来源:界面新闻;
3、《“上海市禁毒条例”(修正版)新在哪里?》 潇湘晨报 2022-03-12 07:30 潇湘晨报官方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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