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新型材料产业园征地范围
璧山区新型材料产业园征地范围河边镇浸口村4社和7社。
批准征收河边镇浸口村4社和7社集体土地共计20.6431公顷,其中浸口村4社集体土地10.4203公顷(农用地9.4060公顷、建设用地0.6732公顷、未利用地0.3411公顷),浸口村7社集体土地10.2228公顷(农用地8.0203公顷、建设用地0.8367公顷、未利用地1.3658公顷)。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拆迁单位及个人,限于2009年7月21日前,自行到河边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或河边镇人民政府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公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相关部门要停止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项目审批、续签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