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中国家秘密有保密期限吗?
案例分析:2013年,小张毕业后成功考取了公务员,经过重重考试审查, 最后被安排在省会的国安部门工作。一曰,一位白发苍苍的大爷 拿着一份文件找到国安部门,小张接待了这位老大爷。老大说这 份文件是他从隔壁老王那儿偷来的,是国家秘密,要举报老小张跟同事接过文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仔细审查发现,老:爷拿 的这份文件在2 0世纪8 0年代确实属于国家秘密,但早已过保密 期限十年,已经公布,如今不再属于国家秘密。
且老大爷口的老王是国安部门的退休干部,当年办理的有关这份文件的手续合法 有效。于是小张将此情况告知老大爷,并感谢他对国家秘密的护。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家秘密按照级别不同,保密期限也不同。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过 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此外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对待,各机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在最期 限内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
本案中涉及的文件已经超过了保密期,且已经公布,因此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问题。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 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 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 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 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