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 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 会报告工作。”根据中共中央2016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 作条例》,党的地方委员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了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 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外,还要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 的决定。
依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精神,党的地方委员会应諫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 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2)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 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3 ) 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 性文件。(4)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 提出意见。(5)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6)选举书 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 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7)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 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 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8)研究讨论本 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9)对常委 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